本報哈爾濱6月18日電  (記者袁泉) 記者從哈爾濱市法制辦獲悉: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區行政審批事項梳理成果,並向社會公佈保留的市區兩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。其中,市級426項,中心六城區66項,呼蘭、阿城兩個新城區160項,取消、暫行實施行政審批90項,57項本市自設行政審批全部取消。
  從公佈的法律依據看,清單中所列的市區兩級行政審批事項,都是由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國務院決定或者黑龍江省的地方性法規設定的,沒有哈爾濱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。
  據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,十八大以來,哈爾濱市政府共分三批對本市自設的57項行政審批全部予以取消。同時,與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相配套的立法工作也同步進行。今年1月份,4件政府規章修改到位。4月份,12件地方性法規的修改草案通過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。在有立法權的城市中,哈爾濱率先做到了不保留自設行政審批事項、不增設行政審批條件。
  為從制度上推進和保障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,2013年,哈爾濱市開展了法規規章實施績效評估清理工作,對243件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全面進行“體檢”,重點清理限制市場機制發揮作用、束縛市場主體活動等設置審批事項、增設審批條件的規定。黑龍江省政府新決定取消、暫停實施的33項涉及哈爾濱市的行政審批事項,在哈爾濱市梳理工作中,也一併從審批清單中刪除。
  本次行政審批事項梳理工作,是首次專門面對區級層面,也是第一次摸清公佈區級行政審批權力。在梳理過程中,對105項法律規定市區兩級部門都可以獨立辦理,但沒有具體明確由哪一級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,從方便群眾辦事出發,進行了明確,解決了上下事權邊界模糊、推諉扯皮等問題。
  根據黑龍江省政府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的“多下放、真備案、批一次”的新要求,梳理工作的重點放在了市區審批資源的配置上,讓群眾辦事“一處辦、批一次”。此外,在本次梳理工作中,還把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和審批流程優化相結合,對一件事涉及多個部門審批,調整為一個部門牽頭受理出件,內部征求其他部門意見,行政相對人只對一個部門辦事,解決了多頭審批的問題。
  此外,哈爾濱市政府還提出,嚴禁在市政府公佈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之外辦理行政審批。未經市政府批准,不得將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委托區級受理或者初審,搞多層審批;不得以覆核、把關、指導等名義,變相上收區級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權限。
(原標題:哈爾濱市57項自設審批全部取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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